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消费者法制网! 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所在: 首页 > 食品安全

中消协等联合倡议:厉行节约经营者有义务 反对浪费消费者有责任

  • 时间:2023-03-14
  • 来源: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 作者:

  餐饮浪费有悖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制止餐饮浪费对于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倡导社会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为有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中国饭店协会、中国营养学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商会等7家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共同发出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餐饮经营者厉行节约是法定义务,倡导经营者通过“三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三权”。一是“能量化”,即倡导经营者量化所出售的食品的重量、体积、标注主要味型特点、运输及存储要求,重点推进“网络点餐明示食品重量(体积)”,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是“能拆分”,通过细分餐饮单位,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针对外卖点餐场景存在主食浪费的现象,加快推广“小份饭”、“半份饭”等,由消费者选择,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三是“能明码标价”,即不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餐饮经营者应履行制止浪费的提示义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张贴“光盘行动”标识等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在自助餐取餐台、学校及机关食堂入口处等必经环节进行提示。鼓励餐饮外卖平台结合动态点餐数据信息,在消费者点餐下单全流程发布提醒信息,倡导适量点餐、绿色消费。

  

  三、餐饮经营者要提高节约能力与引导服务水平。餐饮经营者应执行国家、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的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将反对食品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提升餐饮行业加工等环节中的反浪费的能力,增强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的人性化引导提示的服务水平。

  

  四、提升外卖场景餐饮品质,减少食物浪费。餐饮外卖平台和平台上的经营者应密切关注消费者反馈和食品特性,外卖平台要利用餐饮平台大数据功能,根据消费者反馈和食品特性,引导商家合理改进配送范围、餐食包装等条件,提升外卖场景餐饮品质和消费者的用餐体验,防范食品浪费。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和餐饮经营者在线上点餐环节推出“菜量自动提醒”功能,在消费者设置用餐人数后根据不同就餐情况给出菜量提示,帮助消费者进行选择。

  

  五、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用餐场景应强化制止浪费的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及时监测和评估自助餐和单位食堂人员就餐信息,按需供餐,科学配餐。婚宴用餐场景备餐比例合理、鼓励分餐或者对部分菜品进行分餐,提供公勺公筷公夹,鉴于公勺使用局限性大,公筷易混淆,建议多配置公用多功能夹子。通过鼓励打包“沾喜气”等方式,以婚庆者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免费打包。对于没有使用需求的婚宴备桌的食材不加工,由消费者选择打包食材带走或者在约定时间内用餐。

  

  六、共同建设勤俭节约、合法文明就餐的消费环境。餐饮经营者按照制止餐饮浪费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和需求,制定企业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或行动方案。在线下制止餐饮浪费同时,短视频及直播平台应抵制以暴饮暴食、虚假夸大宣传等不健康不文明方式进行直播带货、引流餐饮过度消费。

  

  七、反餐饮浪费消费者有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广大消费者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有责任牢固树立节约粮食的意识,把“光盘行动”作为一种时尚,从自身做起,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先行者”;外出就餐、外卖按需点餐,剩余饭菜打包带走,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做制止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引导亲朋好友合理膳食,不攀比,不炫耀,增强爱粮节粮意识,引领“杜绝浪费崇尚节约”的良好风尚,做制止餐饮浪费的“宣传者”;对违背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的餐饮浪费行为要积极举报反映,做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者”。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id=157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消费者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