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消费者法制网! 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所在: 首页 > 识真辨假

关于同意王范儒同志辞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决定

  • 时间:2024-06-20
  • 来源: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 作者:佚名

  关于同意王范儒同志辞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决定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王范儒同志因退休,向本委书面申请辞去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报本委主要领导同意,并以通讯方式提请全委会表决,同意其辞去副主任委员职务。委员资格自2024年5月17日起终止。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关于同意王范儒同志辞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决定

关于同意王范儒同志辞去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一届全委会副主任委员的决定2


原文链接:http://www.sxwq.org.cn/info/1008/1286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消费者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