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天涯渔胖子海鲜店在向消费者提供海鲜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多次使用冰冻海鲜调包消费者购买的鲜活海鲜行为,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4年3月15日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万元、停业18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该店2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