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消费者法制网! 登录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所在: 首页 > 消费常识

两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明确:疫情期间网上复诊医保可报销

  • 时间:2020-03-04
  • 来源:
  • 作者: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诊疗费和药费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

  《意见》明确,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意见》还要求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打通互联网医疗的医保支付通道,将有利于减少群众就医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享受在线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密切关注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做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就医购药服务,及时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消费者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律政通咨询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