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 王文郁)2月28日,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疫情犯罪案件,所涉罪名分别为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涉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6个月不等刑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销售伪劣产品案,通过云上法庭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30日至2月2日间,王某莹、杨某雨二人趁国内暴发大规模新冠肺炎民众急需佩戴口罩之际,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进行口罩销售的宣传。在买方确定购买后,二人从其上家张某(另案处理)处以每个12至13元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劣质仿冒3M口罩,后以每个16元至25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0110元。经3M口罩生产商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口罩与正品不符。经辽宁省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涉案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法院认为,王某莹、杨某雨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被告人王某莹、杨某雨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王某莹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杨某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涵诈骗案,依法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利用辽宁法院互联网庭审云平台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张某涵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防护用口罩的信息。被害人姜某某、文某获知后,先后与张某涵联系购买口罩。张某涵在明知无法提供口罩的情况下,于2月4日至2月6日间,分多次收取二人购买口罩款37万元(其中姜某某3.2万元,文某33.8万元)。张某涵取得钱款后即挥霍一空。2月7日4时许,张某涵在无法隐瞒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张某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涵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在全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之际,总有人在特殊时期以身试法,利用疫情违法犯罪不仅会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更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述案件的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决心,同时,沈阳法院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有效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